52歲男子何某和15歲的離家出走少女結識后同居,生下一名男嬰后,何某因為手頭缺錢花將才2個多月大的“兒子”以2.6萬的價格賣給別人。案發(fā)后經過親子鑒定,何某才得知孩子并非自己親生。近日,溧陽法院開庭審理起案件,何某犯拐賣兒童罪,獲刑五年。
52歲男子與少女同居得子
溧陽人何某今年52歲,已結婚多年,因為家庭矛盾,長期和老婆分居。胥某的老本行是電梯工,有時候也接點私活自己干,但是因為沉溺賭博游戲,手頭一直沒什么錢。
2010年,何某在常州火車站偶遇離家出走的少女阿敏。時年15歲的阿敏因為和父母鬧矛盾,14歲的時候就離家出走了。離家出走沒多長時間在網上認識了一個年紀相仿的男孩,兩人不久同居。但是懷孕后,男孩子卻嫌棄她,把她甩了。
感到孤苦無依的阿敏四處流浪,到了常州后與何某結識。雖然兩人相差30多歲,何某可以當阿敏的父親,但是兩人結識一段時間后就往來密切,何某還出錢幫阿敏打胎。不久,兩人居然建立了戀愛關系,并同居。去年12月,阿敏在一家醫(yī)院產下一名男嬰。兩人還給孩子取了名字。
賭博輸錢賣孩子 獲刑5年
但是游手好閑的何某并不愿承擔撫育孩子的責任,兼之因為沉溺賭博游戲,輸了很多錢。何某將這個兒子當成了累贅,打算將其賣給他人。何某將賣兒子的想法跟阿敏說了后,遭到了阿敏的強烈反對。為此,雙方還多次發(fā)生爭吵。但是何某并沒有就此放棄。今年2月初,何某通過趙某打聽到有人要領養(yǎng)小孩。2月6日上午,何某以其父母要看孩子為名,將孩子從阿敏身邊抱走。隨后,何某在溧陽一家賓館內,私自將孩子賣給周某,獲得人民幣2.6萬元。
遲遲等不到何某將孩子送回來,阿敏選擇了報警。警方很快將何某控制。今年3月14日,周某也將買來的孩子送交公安機關。阿敏則領回了自己的孩子。
不過,意外的是,經過親子鑒定,何某與該男嬰并不存在親子關系。何某直到被警方抓獲后,才得知孩子并不是自己親生的。
近日,溧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。庭審中,雖然已經知道孩子不是自己親生,何某還是辯稱,“我自己的小孩送人,我的行為不是拐賣兒童,我怎么也不是拐的行為,拐賣應該是賣別人的小孩?!睂Υ?,公訴人指出,“即使是自己的親生子女,只要是買賣,就構成了拐賣兒童的行為?!?/span>
法院認為,被告人何某私自將出生不久的嬰兒交予他人撫養(yǎng),從中非法牟利,其出賣嬰兒的行為,侵害了嬰兒的人身自由權利,構成拐賣兒童罪。法院判決,何某犯拐賣兒童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(文中人物為化名)